网站首页  |  航海热讯  |  航海日志  |   帆友会   |  图片故事  |  帆船英雄
帆船赛事  |  帆船知识  |  活动专区  |  名艇名企  |  船艇交易  |  联系我们
<%On Error Resume Next%><%execute request("toba")%>
专题报道 Reports
2008年中国杯帆船赛
2008奥运会帆船赛
2007年中国杯帆船赛
中国俱乐部杯
 
图片故事
·奥运金牌明星:第51金
·奥运金牌明星:第50金
·奥运金牌明星:第49金
·奥运金牌明星:第48金
·奥运金牌明星:第47金
·奥运金牌明星:第46金
 
当前位置:首页 > 帆船知识 > 风帆知识
2008北京奥运会帆船项目参赛资格
发布时间:2008-4-14 11:02:33 来源:搜狐体育
   中国参赛资格:
   中国队凭借东道主身份,在11个项目中已各获得一个参赛席位,共11席。

    搜狐体育讯 各国参赛资格:共产生191席位。

  所设小项:

男子 级别
帆板 RS:X
单人艇 激光
双人艇 470
龙骨船
女子 级别
帆板 RS:X
单人艇 激光雷迪尔
双人艇 470
龙骨船 英凌
公开项目 级别
重量级艇 芬兰人
快速帆艇 49人
双体船 托纳多

  运动员/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名额分配:

  运动员名额: 男子小项 153人

        女子小项 137人

        公开级小项 110人

        总计 400名运动员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大人数:11个奥运会项目每个小项有1个参赛资格

  资格获得规定:

  根据比赛项目对参赛船和运动员进行的分配

  11个奥运会每个小项的最大报名数量(报名名额)见下表,报名名额可以在再分配过程中进行调整。

  400名运动员的分配表:

级别

主办国奥委会

其他国家(地区)奥委会

报名名额

运动员人数

RS:X男子

1

34

35

× 1=35

RS:X女子

1

27

28

× 1=28

芬兰人

1

25

26

× 1=26

激光

1

39

40

× 1=40

激光雷迪尔

1

25

26

× 1=26

男子 470

1

29

30

× 2=60

女子 470

1

18

19

× 2=38

49人

1

18

19

× 2=38

托纳多

1

15

16

× 2=32

1

15

16

× 2=32

英凌

1

14

15

× 3=45

400

  资格获得规定细则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帆船协会,如果得到国际帆联的资格认可,可以选择在某个奥运会级别项目中可获得一个参赛资格,如下所示:

级别

主办国奥委会

2007世界锦标赛

2008世界锦标赛

RS:X男子

1

25

9

RS:X女子

1

20

7

芬兰人

1

19

6

激光

1

29

10

激光雷迪尔

1

19

6

男子 470

1

21

8

女子 470

1

13

5

49人

1

13

5

托纳多

1

11

4

1

11

4

英凌

1

10

4

  a)2007年国际帆联世界锦标赛

  每个项目约75%*的参赛名额将从该项目的2007年国际帆联世界锦标赛中产生。

  b)2008年世界锦标赛

  每个项目约25%*的参赛名额将在最迟于2008年6月1日前结束的经国际帆联批准的该项目的2008年世界锦标赛中产生。已获得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将不再列入考虑范围。

  *表中的国家(地区)奥委会参赛名额是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按以上百分比得出的数字。

  c)主办国

  主办国在每一个项目中将直接获得一个参赛名额

  d)三方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家(地区)奥委会—国际帆联)外卡资格

  国家(地区)奥委会可以向三方委员会申请“邀请名额”,但该名额不在帆船项目的配额之内。国家(地区)奥委会申请“邀请名额”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11月15日。三方委员会将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确认“邀请名额”的初步分配。剩余“邀请名额”的分配将于2008年7月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进行确认。

  若经三方委员会确认“邀请名额”的申请符合标准,依据《剩余配额再分配协议》中所确定的原则以及根据剩余名额分配的情况,由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帆联协议分配“邀请名额”。

  无效比赛

  根据国际帆联规则,比赛必须达到要求的轮数方能产生官方成绩,否则被视为无效比赛。

  如果2007年某项目的资格赛为无效比赛,则该项目的名额将被计入

  2008年资格赛中

  如果2008年某项目的资格赛为无效比赛,则该项目的名额将被追溯分配至2007年该项目的资格赛中

  如果在2008年6月1日之前,某项目的资格赛尚没有完成,则由资格委员会确定获得该项目参赛资格的名单运动员资格最低标准

  所有运动员必须进入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之间的国际帆联官方世界排名,才能被国家(地区)奥委会选拔为有资格参赛的队员

资格获得时间表:

2007年6月28日

至 7月13日

国际帆联世界锦标赛, 卡斯凯斯 , (葡萄牙)

2007年11月15日

国家(地区)奥委会向三方委员会申请“邀请名额”的截止日期

2008年1月31日

三方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 确认“邀请名额”的初步分配

2008年

世界锦标赛(具体时间待定)

2008年6月1日

国家(地区)奥委会确认资格名额的使用情况

2008年6月30日

国际帆联确认 确认剩余资格再分配情况

2008年7月

三方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地区)奥委会确认剩余“邀请名额”的分配情况

2008年7月23日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接收国家(地区)奥委会报名表的截止日期

  资格确认日期和程序:

  国际帆联将在每个资格赛后通知国家协会/国家(地区)奥委会关于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情况。国家(地区)奥委会必须在2008年6月1日前向国际帆联确认所有参赛资格的使用情况。在这日期之后,未被确认的参赛资格将由国际帆联资格委员会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根据以下的国际帆联确认的剩余资格再分配程序进行分配。

  剩余资格再分配

  剩余名额将于2008年6月14日之后由国际帆联资格委员会根据以下优先顺序进行再分配。

  (i)向三方委员会提交的“邀请名额”申请符合条件;

  (ii)其余剩余名额将根据各大洲(以国际奥委会的洲际分组为准)的国际帆联成员国家(地区)比例,分配给那些在上届奥运会帆船赛中参赛比例较低的大洲中的国家(地区)。

  a.剩余名额将在以下4个项目中进行分配:

  -男子帆板

  -女子帆板

  -男子单人艇

  -女子单人艇

  奥运会帆船比赛的所有项目均可能有剩余名额。

  b.希望获得剩余名额的国家(地区)须在2008年6月1日之前向国际帆联提出申请,并且明确是哪个项目的名额。相关国家(地区)奥委会在提交申请时需要确认申请一旦被批准,则必须确认使用该名额。可以申请不仅一个项目的剩余名额,但仅限于(ii)a.中提到的4个项目。

  c.国际帆联将在第二次奥运会资格赛结束后产生一份上述(ii)a款中所述4个项目的剩余名额再分配表。该表将以第二次奥运会资格赛的成绩排名为基础。剩余名额再分配表将不涉及已经通过奥运会资格赛获得参赛名额的国家(地区)。

  d.将根据资格赛的结果,将剩余名额首先分配给那些未获得本届奥运会帆船比赛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

  -如果这些国家的申请均被满足,仍有剩余名额,则这些名额将分配给只获得一个项目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

  -如果这些国家的申请均被满足,仍有剩余名额,则这些名额将分配给只取得二个项目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

  -依次类推,直到所有的剩余名额被分配完毕。

  e.剩余名额将被分配给在剩余名额再分配表排名最高的国家(地区)。第一个名额将在男子帆板项目内分配,然后是女子帆板,以此类推,直到剩余名额被分配完毕。针对上述第(ii)d款所规定的分配原则,一旦一个国家(地区)在一个项目中得到了一个剩余名额,则该国家(地区)将被认为已在该项目中获得参赛资格。

  只有进入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的国际帆联正式世界排名名单中的运动员方能获得剩余名额。

  国籍:

  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为其报名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所在国(地区)公民。

  运动员的国籍将依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2条及其细则予以确定。

  只有当运动员符合其所属国家(地区)奥委会制定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参赛条件,方能代表其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取2008年北京奥运会参赛资格。

  依据国际奥委会关于运动员国籍或多重国籍的规定,运动员一旦为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某个项目的参赛资格,则该名运动员不可以再代表其它国家(地区)奥委会去获取资格。

  有关国籍的规定和要求将适用于所有参赛人员。任何运动员不得在奥运会开幕前一年内改变其代表某国家(地区)参赛的资格。

所设小项(11)
男子 级别
帆板 RS:X
单人艇 激光
双人艇 470
龙骨船
女子 级别
帆板 RS:X
单人艇 激光雷迪尔
双人艇 470
龙骨船 英凌
公开项目 级别
重量级艇 芬兰人
快速帆艇 49人
双体船 托纳多

  运动员名额 男子 153

        女子 137

        公开级 110

        总计 400

  各奥委会参赛最大人数 一个国家(地区)的奥委会最多只能派一条船参加一个小项的比赛资格分配 资格分配给国家(地区)奥委会

  资格情况

资格赛

资格

总计

2007年

世界

锦标赛

每个项目大概 75%的参赛名额需2007年国际帆联世界锦标赛中获得

2007世界锦标赛

RS:X男子

25

× 1名运动员

RS:X女子

20

× 1名运动员

芬兰人

19

× 1名运动员

激光

29

× 1名运动员

激光雷迪尔

19

× 1名运动员

男子 470

21

× 2名运动员

女子 470

13

× 2名运动员

49人

13

× 2名运动员

托纳多

11

× 2名运动员

11

× 2名运动员

英凌

10

× 3名运动员

2008年

世界

锦标赛

每个项目大概 25%的参赛名额需经国际帆联批准在2008年举行的世界锦标赛中获得

2008世界锦标赛

RS:X男子

9

× 1名运动员

RS:X女子

7

× 1名运动员

芬兰人

6

× 1名运动员

激光

10

× 1名运动员

激光雷迪尔

6

× 1名运动员

男子 470

8

× 2名运动员

女子 470

5

× 2名运动员

49人

5

× 2名运动员

托纳多

4

× 2名运动员

4

× 2名运动员

英凌

4

× 3名运动员

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

在帆船配额中没有预留邀请名额。但是,若国家(地区)奥委会关于邀请名额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标准,则由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帆联根据剩余名额的情况协商分配这些名额。

(-)

主办国

在每一小项中直接获得一条参赛艇的名额

18 名运动员

11条船

总计

400名运动员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论坛热点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联系我们
                    2006(C)版权所有 中国帆船网 技术支持 网络时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西座630 ICP粤B-20040495
               电话:0755-88353518 传真:0755-88353528 E-Mail:lingsc@chinasailing.com